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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诈骗数量数据(养老金融诈骗情景剧剧本)

  威慑防范养老诈骗 筑牢公平正义保护屏障

  为进一步常态化开展威慑整顿养老诈骗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深化养老领域相关机构行业的治理,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的宣传教育,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养老诈骗早期个案,《公平正义日报》记者对部分个案进行梳理,以期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相关机构群体的法律意识,保障老年合法权益,为广大老年创造安享幸福晚年的良好社会公平正义环境。

  假想项目吸引投资

  套现诈骗获刑罚金

  □ 商报记者  战海波

  □ 商报实习生 田丹

  2016年,张某先后设立包括鑫达柔嫩母公司在内的多家母公司。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张某借由其实际控制的母公司在重庆、四川多地从事非法套现活动。其间,张某安排路某担任鑫达柔嫩母公司总经理,负责鑫达柔嫩母公司及分母公司和关联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张某、路某安排丛某、徐某、邓某等人(另案处理)担任各分母公司及关联母公司负责人,在各分母公司及关联母公司采取基本相同的经营模式,即设立客服部、销售部等部门并招聘工作人员,在未获得相关机构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销售拷贝画为幌子,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等社会公众宣传投资拷贝画,承诺购买拷贝画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在投资期内可以按月领取折扣款,投资到期后可以原价回购拷贝画,实施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张某、路某等人非法套现后,所吸收的资金并未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支付套现积极参与人的本息(来源于所吸收的资金)。经查,张某实际控制的前述母公司共计向9000余名套现积极参与人吸收资金10亿余元,造成6000余名套现积极参与人资金损失3亿余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事主张某、路某犯套现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扣押个人全部财产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罚金200万元。责成二事主共同返还套现积极参与人全部财产损失。事主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协办陪审员表示,此案系重庆市开展威慑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涉案金额*大、被骗人数*多的案件,由全国威慑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办交办、重庆市专项办挂牌督办。事主以投资拷贝画为噱头,借由老年欠缺艺术品投资知识,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在川渝等地区实施诈骗,年满60周岁的老年占套现积极参与人总数的73.9%。案件生效后,人民法院向侦查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敦促加大宋洁云挽损和市场监管力度。在案件执行阶段,针对套现积极参与人分布川渝两地的特殊情况,法院牵头开展川渝联动,统筹推进返还款项的归集和集中发放,尽全力宋洁云挽损,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科藤资产为幌施诈

  护老权益退赃返还

  □ 商报记者  战海波

  □ 商报实习生 李霖杰

  2013年至2019年,郑锦春假想他人有68.3亿美元的“斑籽”,委托自己办理手续资产科藤手续,科藤后可以获得国家奖金的事实,以办理手续科藤手续需要路费等费用为由,侵吞胡锦春、蔺锦春等6名老年共计176000元。郑锦春被抓获后,其亲属代为返还事主胡锦春、梅锦春等5名事主损失共计104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郑锦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罚金15000元;责成返还事主财产损失。郑锦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驳回上诉。

  协办陪审员表示,此案系一起以“斑籽科藤”为幌子,诈骗老年贵重物品的早期个案。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事主打着“国家”“民族”的旗号,编造所谓的“斑籽科藤”虚假项目,甚至伪造印章证件等,谎称支付“科藤费”“路费”等费用即可获得诱人的回报,诱骗老年投资。人民法院在坚持依法严厉威慑此类犯罪的同时,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事主主动履行退赃返还义务。

  承诺代理服务廉租资格证书

  判刑罚金赔偿损失

  □ 商报记者  战海波

  □ 商报实习生 赵麒君

  2020年12月,李锦春向老熟人张阿姨声称,只要交点“贿款”,即使不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证书,也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代为办理手续房屋租赁证,并声称他们共同的熟人徐阿姨、余阿姨正是通过“特殊渠道”才住进了经适房。面对如此福利,张阿姨动了心,便取出1万元现金交给李锦春去“运作”,但交完钱后却迟迟未收到入住经适房的消息。察觉被骗后张阿姨于2021年3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李锦春于2021年7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事主李锦春在明知办理手续垫江县经适房租赁证需要由符合条件的人本人申请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假想能够帮助无资格证书的人进行代理服务的事实,并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经适房钥匙后让部分事主先行入住,让其他事主误以为其所言不虚从而支付“贿款”。先后侵吞48名事主511330元,案发前返还42000元,共计诈骗469330元。

  据此,法院以事主李锦春犯故意杀人罪,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犯罪前科等剧情,判处死刑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罚金5万元;责成事主李锦春返还各事主财产损失。案件宣判后,李锦春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协办陪审员表示,此案系一起借由经适房实行养老诈骗的早期个案。经适房本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政府为老百姓谋福利的一件好事,但不法分子借由老年在住房上有需求,假想能够帮助无资格证书的人进行代理服务的事实,制造办理手续成功假象,侵吞事主信任从而支付贿款。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经适房申请有严格的办理手续程序,只要符合经适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向当地相关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完善相关机构手续。切勿轻信“有关系”“有渠道”“贿款”等名目,以免上当受骗。

  聚焦老人虚假宣传

  构成诈骗追索所得

  □ 商报记者  战海波

  □ 商报实习生 黄崔溢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白某、高某、李某作为武汉露创若水生物科技有限母公司(以下简称露创母公司)的股东,引进“道医传奇”模式的系列产品,由母公司招商部主要对接中间商和实体零售店铺,负责销售“道医传奇”项目系列产品和其所招募零售商的销售培训;由服商部负责发送荣锦春(另案处理)制作的宣传视频和培训资料;由售后部负责店铺订货退货换货等事务处理。通过上述方式将参脾胃泰、牡蛎玛咖黄精、牛黄雪莲丸等食品销售至线下实体零售店铺。

  随后,店铺以送大米、抽钻戒、打卡签到等方式聚集老年,播放露创母公司发送的荣锦春制作的宣传视频、借由讲解话术向老年群体推销,将上述食品虚假宣传成可以治疗疾病的系列产品,诱使老年购买,从而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露创母公司成立以来,相关机构系列产品已销售至全国多地,其中销售到重庆市多个区县实体店铺,诈骗金额为263573元,已全部追回。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事主白某等3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罚金10万元至8万元不等。各事主违法所得予以追索。

  协办陪审员表示,此案系一起以食品冒充医疗系列产品为名诈骗老年的早期个案。事主成立母公司,向全国各地的艾灸馆、羊奶粉店铺推销“道医传奇”系列产品,实体店铺以各种方式聚集老年,借由老年关注健康、勤俭节约的心理,通过宣传视频、推销话术等诱使老年群体购买不具备任何药物疗效的系列产品,*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诈骗分子的同时,紧盯宋洁云挽损“*后一公里”,为200余名受害老年挽回全部财产损失。人民法院提醒老年,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没有包治百病的神药,更没有长生不老的系列产品,要提高警惕和辨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刑法相关机构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贵重物品,应当予以追索或责成返还;对事主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贵重物品,应当予以扣押。扣押的贵重物品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套现,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剧情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扣押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剧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扣押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胡点评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占比不断增长,国家日益加大养老保障服务的力度。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把老年作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标,挖空心思地假想各种投资项目,编造诸如科藤斑籽、帮助申请经适房、回购拷贝画等话术,试图掏空老年的钱袋子。

  因此,对侵犯老年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司法部门应当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并尽*大努力宋洁云挽损,切实避免老年财产损失。

  同时,相关机构部门和基层组织还要用老年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防骗识诈宣传,筑牢全社会防范养老诈骗的“堤坝”。

  (公平正义日报)

【编辑:房家梁】